保定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补录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、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直各部门,各自主评审单位,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:
根据省职改办工作安排,我市组织开展职称信息历史数据补录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补录范围
(一)在我市通过评审、初聘、考核认定取得职称还未录入的人员。
(二)不受理的范围:以考代评职称系列、专业(卫生、经济、会计、统计、审计等),通过考试取得初、中级资格的人员;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;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在外市取得职称后来本市工作,未在我市通过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;持有民办科技单位、乡镇企业、农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。
二、报送内容及方式
(一)按照“谁审核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县(市、区)职改办、市直部门、自评单位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职称信息进行审核,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。
(二)在填写《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》过程中参照sheet2填报说明附表相应内容后粘贴即可。请勿删除或改动内容,否则会导致信息不一致无法上传。
个人填报内容。每位申报人各级别职称,均要填写1份《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采集登记表》电子版,文件命名方式为:“县职改办+单位+姓名+级别”、“主管部门+单位+姓名+级别”。证书、评审表照片要清晰、完整。
单位报送内容。各单位数据审核完毕后,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以电子版+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市职改办。电子数据含:汇总好的《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》(见附件1)、各专业技术人员的《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采集登记表》(见附件3)。纸质版是:《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》纸质版、《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承诺书》(见附件4),审核人和主管领导要在两份文件上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。
(三)时间安排及要求。事业单位、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一由主管单位上报,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县(市、区)职改办统一上报。请于2023年4月20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至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1101室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:rsjzjzcc@163.com。
联系人:于博 联系电话:7773501
附件:1.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表
2.填报说明
3.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采集登记表
4.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承诺书
注:附件1-4请点击附件1-4.zip进行下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