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各位读者:
根据我馆流通数据显示,目前有大量图书逾期未还。为规范图书资产管理,提高馆藏图书流通利用率,更好地维护读者权益,若您手中持有超期图书,请利用假期尽快归还,超期图书不产生滞纳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 第五十三条规定: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、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,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图书按时归还,是文明的体现,是诚信的返航!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归还图书,共同营造文明的阅读环境。
本站文章大部分为原创,用于个人学习记录,可能对您有所帮助,仅供参考!

我的微信
微信号已复制
我的微信
分享交流保定市图书馆新闻资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