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催还超期图书的通知

luna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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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各位读者:

根据我馆流通数据显示,目前有大量图书逾期未还。为规范图书资产管理,提高馆藏图书流通利用率,更好地维护读者权益,若您手中持有超期图书,请利用假期尽快归还,超期图书不产生滞纳金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》 第五十三条规定: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、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,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图书按时归还,是文明的体现,是诚信的返航!请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归还图书,共同营造文明的阅读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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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最后更新:2023-12-30
luna2008
  • 本文由 luna2008 发表于2023-12-29 21:15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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