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编写格式和方法按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》(GB/T 1.1—2000)和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二部分: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》(GB/T 1.2—2002)中的规定编写。
本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。
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、批准并归口管理。
本规范起草单位:国家图书馆。
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:首都图书馆、天津图书馆、辽宁省图书馆、山东省图书馆、上海图书馆、浙江图书馆、南京图书馆、陕西省图书馆。
本规范主要起草人:苏品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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