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古籍保护,促进文化传承,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对全国的文献收藏单位进行古籍普查,并从善本古籍中挑选、确认国家珍贵古籍,建立并公布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》。
2008年3月,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一批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》,共有2392部。
2009年6月,国务院批准公布第第二批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》,共有4478部。
2010年6月,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三批《国家珍贵古籍名录》,共有2989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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